房貸補貼沒過 遭追討10萬

搬家後喪失資格罰3% 民批不合理

2014年03月07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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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方案

【潘姿羽╱綜合報導】申請政府優惠貸款方案要注意!新婚不久,育有2子的讀者王先生向《蘋果》控訴,申請優惠房貸後因資格不符遭終止補貼,被承辦銀行追繳利息與罰款共約10萬元,直批政策「根本是包著糖衣的毒藥,早知如此,我再苦都不會去申請。」


「返還金額可協商」

原先居住新北市的王先生2010年向營建署申請「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,被通知資格不符後也沒放在心上,但因王先生父母離異、須扶養母親,經濟狀況不佳,後來政府通知可補件申請,他當時認為「賺到了」,買下桃園縣房子後,卻是他惡夢的開端。
《蘋果》發現,王先生當時申請時,規定新北市民眾家庭年所得低於144萬元、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萬1412元,於是申請通過。但搬到桃園後,卻不符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萬5854元的規定,遭政府終止補貼。
王先生表示,銀行在合約裡設有一條喪失政府補助就要罰3%的條文,根本不合理,這2年拿到的補助才不到2萬元,卻遭催討10萬元罰金。大眾銀行發言人經理張寒青回應,民眾申請的方案本來就較優惠,當資格不符,自然須回復一般利率,3%也是根據當時市場行情來訂定,並非罰款,「此條文是催促民眾盡快回來討論後續處理方式,實際返還金額可再協商。」
營建署國宅組科長林美桂表示,若查核發現民眾資格不符,政府會自當年度起停止補貼,王先生提及的3%利率為個人和銀行契約,政府只會停止補貼,不會溯及既往追討過去的補貼金額。
王先生說,雖然銀行說可以再協商,但小老百姓哪來本錢跟銀行協商,原本覺得政策是一番美意,但現在政府跟銀行互相推卸責任,感覺像黑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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