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發局指出,投資人所提的「創業計畫」必須以技術或服務創新為核心,並具發展潛力、營運模式及可驗證指標(KPI)。創業計畫經核准後,會分次核撥補助款,除計畫執行過程中,產業局必須進行期中查核,確認計畫執行情形外,並應按計畫所列KPI進行結案審查符合後,始撥付期末補助款。
為促進產業發展,台北市政府於2010年公布實施「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」,提供企業勞工職業訓練、薪資、租稅、租金、融資利息等補貼,以及承租市有房地優惠、創新研發補助等各項獎勵補助,以吸引企業前來台北市投資。
自2011年受理申請截至今年6月止,已審查通過439件,獎勵金額總計4億1,327萬餘元,帶動企業創新投資逾124億元、增加產值約671億元,提供就業人數逾2,878人,核准執行率已達九成以上。
另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與品牌加值、促進產業創新群聚,於今年6月10日修法,除提高研發補助金額外,並增訂品牌建立、創新育成、創業等得申請補助,現正訂定配套措施,預計於今年10月受理申請。為鼓勵企業重視人才資產,提供員工較好的薪資待遇與分紅制度,以利企業延攬優秀人才。
【經濟日報/記者楊文琪報導/201407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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