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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管太多:貸款周轉 銀行逼切結不購屋

 

2013年12月26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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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規定民眾貸款要簽切結書,不得挪用款項買房。吳詠平攝

【吳詠平╱桃園報導】桃園陳先生因為生意資金需求,拿房子到銀行抵押貸款,最後核貸撥款時,行員卻要求簽切結書,保證該筆貸款不得挪做不動產投資,為了讓銀行撥款,他被迫簽立切結書。陳先生質疑頂新集團買帝寶豪宅,不用擔保就可以貸款99%,「我拿房子抵押還要簽切結,簡直是欺負人。」如果是有心挪用,就算簽了切結書,還是可能投資房產,根本是管過頭了。


須與核貸目的相同

經商的陳先生因資金需求,月前拿房子到銀行抵押貸款,銀行準備撥款時,行員突然拿一張切結書要求簽字,切結該筆貸款不會用於投資不動產,行員向他解釋,該切結書是金管會規定,僅是形式上簽字。
陳先生表示,抵押的房子價值1000多萬元,他只向銀行貸款300萬元,當場回嗆:「我借錢做什麼還要你管嗎?」但為了讓貸款能順利撥發,仍依行員指示簽妥,卻仍抱怨說,銀行徵信客戶的方法很多,個人金融資料也充分掌握,「需要用這樣質疑客戶的方式來處理嗎?」
桃園縣蘆竹鄉農會信用部楊秘書表示,貸款資金使用與核貸目的相符,是貸款徵信的一部分,還牽涉到是否核貸與核貸成數、利息高低的問題。楊指出,曾有一位蘆竹鄉大地主來申貸,他的身家財產絕對超過貸款金額,行員隨口問他貸款用途,該地主回說:「要還賭債啦!」最後農會請他到別家貸款。

拉高貸款條件即可

桃園信用合作社理事蔡仁雄也說,切結的規定與政府抑制不動產交易過熱有關,2011年時央行發布行政命令,對於名下擁有一戶以上房屋的民眾,若使用房子做非購屋貸款時,要求金融機構請民眾切結,願意依照申貸用途使用貸款,為的是避免資金回流到不動產交易上,但他直言:「只要拉高核貸條件,同樣可以達到目的,也不會讓民眾觀感不佳。」

【政府回應】

金管會銀行局法規制度組莊組長表示,金融機構依據中央銀行規定,要求民眾簽立「房屋貸款借款用途切結書」,主要是確定資金用途,因為銀行放款須經評估,核定貸款成數,如民眾將資金挪用他途,即違反核貸目的,視同違約。

打擊炒房歪風

莊組長指出,央行限制民眾將房貸資金投注台北市、新北市等特定區域不動產,是為了打擊炒房歪風,關於頂新魏家購買帝寶9戶房屋貸款9成9,當年房地產尚未過熱,央行也未出手干預,與陳先生狀況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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