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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貸款 遇糾紛有保障
2013/11/15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民眾跟銀行借款支付醫美、購買大型家電等消費,權益將更有保障了,如果不滿商家服務,可以要求銀行停止撥款;民眾若延期繳付利息時,銀行收取違約金最高也只能收九期。

愈來愈多的銀行會提供消費性無擔保貸款,讓民眾繳付醫美費用、購買大型家電,或支付健身房、補習班等費用,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金管會訂定相關規範,近日公告後,將從明年5月18日實施。

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(14)日表示,這次訂定的「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等相關規範,主要重點包括,明訂非預付型的商品或服務,借款人可以隨時通知銀行停止撥付。

舉例來說,阿美跟銀行借了10萬元到美容診所做一年的脈衝光,銀行是分次撥款給診所,阿美做了一次後不太滿意,決定不再做時,可以立即要求銀行停止撥款給診所。過去並無明確規定,容易衍生糾紛。

此外還明訂借款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,銀行應載明違約金收取方式,包括可由民眾勾選採固定金額收,或按借款利率計收。

如果採固定金額計收者,最高只能收三期。按利率計算者,逾期六個月以內者,按原借款利率的10%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,按原借款利率的20%,按期計收違約金,最多只能收九期。

邱淑貞說,這項規定是比照信用卡作法,主要是新增最多只能收九期,對消費者較有保障。

新規定並明訂,銀行必須提供能否提前清償,讓借款人勾選,勾選不能提前清償者,民眾提前清償須付違約金時,銀行應考量借款人的清償時間、貸款餘額等因素,採遞減方式計收。

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,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,銀行不能收提前清償的違約金。

此外,對於一些預付型商品或服務,如健身房、補習班等,這次也納入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,明訂銀行如果跟這些商家有合作,當商家發生破產、倒閉等情況時,民眾可以要求銀行停止付款。如阿美跟銀行借10萬元(分期付款)在健身房使用一年,半年不到健身房倒了,後面阿美尚未使用到的服務,就可以不用再付款。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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