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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健全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運作,金管會昨(8)日發布「財團法 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」修正,確定未來發生重大震災,而基 金金額不足,必須向國內外機構貸款時,償付貸款的本金與利息,可 列為純保費收入的動支項目,也就是能視為支付賠款一部分,將作為 未來製訂保費的參考。
保險局官員表示,截至今年7月底,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累積的準備 金,已有149.7億元,但有鑑於地震災害一旦發生時,造成的損失金 額可能更龐大,因此訂出修正相關規定,讓未來基金需要動用貸款時 ,償付貸款的本金與利息,能更明確有法源依據。
據統計,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從91年4月起實施,截至今年6月底 ,已逾250萬戶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,投保率約29.95%。
保險局官員強調,台灣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區域之一,如果民眾能多 加利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,就可建構更周全的居家財產安全。
另外,考量重大地震災害發生時,過去累積的特別準備金,可能會 有不足攤付賠款情形,因此這次修正也參考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的 作法,增訂累積特別準備金不足沖減的差額,可由以後年度提存的特 別準備金沖減。
保險局官員指出,現階段保險局已訂有地震緊急通報機制,在最大 震度達5級以上時,金管會及地震保險基金就會啟動緊急應變機制, 包括主動與震區的縣市消防局聯繫,積極瞭解災情,有投保住宅地震 險的民眾,如果住家建築物有遭受損失,也可立刻報案,如果獲得受 理,產險公司或地震保險基金,就會立刻派員查勘鑑定損失程度。
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,從今年1月開始,保險金額提高但費用未 增加,仍採全國單一費率1,350元,但須是房屋建築物倒塌,或不堪 居住達到「全損」程度,才可給予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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