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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卡、貸款不滿意 30天內可退費
2013/07/10
【聯合報╱記者薛翔之/台北報導】
「不滿意,可退費」的服務,延伸到銀行服務。匯豐銀行昨天宣布,客戶申辦信用卡、信用貸款、房屋貸款等業務,如果在30天內,因故想要停止這項業務,可獲手續費用、違約金減免。
這是國內首創提供30天滿意保證服務的銀行。
匯豐銀行說,這項30天保證滿意服務,從本月起開始,試辦半年,到今年底為止,適用的商品,有信用卡、信貸、房貸3種。
匯豐銀行主管指出,部分客戶在申辦指定的產品後,可能因為經濟環境變化,導致財務需求轉變,則可在核卡或撥款日起的30天以內,申請停卡或結清貸款,可減免特定費用,讓客戶理財更具彈性。
舉例來說:陳先生本來買了房子,並申請了房貸,但因另有資金安排,決定把房子賣掉,因此不再需要房貸;此時陳先生結清房貸,可免繳提前還款違約金。
銀行主管解釋,如果是信用卡卡友,客戶從核卡日起算,30天內停卡,匯豐銀行將退還已收取的信用卡年費;如果是房屋貸款客戶,貸款人從撥款日起30天內,結清貸款,匯豐銀行全額減免提前結清違約金。
不過,為避免助長投資客經常性的先買房、再賣房,因此每人的房貸30天滿意保證服務,僅能動用1次。
另外,若是信用貸款客戶,貸款人從撥款日起30天內,結清貸款,匯豐銀行將退還已收取的貸款手續費,但仍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。匯豐銀行也指出,自行提供的貸款手續費分為6,000元和9,000元兩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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