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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房貸分期償還年限擬延長

最多30年 銀行也可減少逾放呆帳

2013年11月18日
 
金管會銀行局研擬修改延長房貸戶分期清償的年限,從目前最長20年,延長到30年,增加房貸戶還款彈性。

【廖珮君╱台北報導】金管會銀行局研擬修改《銀行逾催辦法》,該辦法將有3大修正重點,其中因應銀行部分房貸期限最長30年,擬將各銀行對房貸戶還不出錢來時,可給予分期償還年限,從目前最長20年延長到30年,減輕房貸戶還款壓力,對銀行來說,也可減逾放呆帳產生。
據了解,這次研擬修改《銀行逾催辦法》,預計2014年元旦上路,銀行長桂先農將在下周三(27日)邀集各銀行開會討論。



銀行逾期放款呆帳處理辦法草案

金管會將邀各銀討論

對於房貸分期償還年限擬延長,金管會官員解釋,例如房貸戶借了30年房貸,還了5年後,剩下25年還不出錢來,想跟銀行協議分期償還;若依現行規定,房貸戶卻只能最長分20年還錢,反出現比原來剩下25年房貸期限「還短」的不合理現象。


明年須提呆帳準備金

為符合實務上銀行部分房貸期限最長30年,金管會擬調整規定,將各銀行中長期放款的分期償還年限,延長到30年。也就是說,若房貸戶剩下25年房貸跟銀行協議分期還,最長可分30年還,可減輕房貸戶還款壓力。
官員說,若房貸戶正常還款6個月後,就可從各銀行逾放中,轉列到一般正常放款,對銀行而言,也可減少逾放產生。
其次是雨天儲糧,為因應未來景氣反轉風險,金管會明定各銀行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須提列1%備抵呆帳準備金,並給予各銀行1年緩衝期,明年12月底前,須全面達陣。還有數十家銀行、約190億元備抵呆帳準備金未提足,等於明年一整年,各銀仍有提存呆帳壓力,將吃掉獲利。
第3是為強化銀行對「特定授信資產」損失承受能力,該法也明定金管會可在必要時,得要求銀行提高特定授信資產的備抵呆帳準備金。官員說,過去一些承做不動產放款集中度較高的銀行,也已要求提高不動產放款的備抵呆帳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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