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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金平的假處分 保障房產債務最常用到
 

 

好房News  2013-09-14 18:01  (3天前)
 

好房News記者梁正/整理報導

 

馬王政治風暴中,王金平遭開除黨籍,王金平不滿未給予申覆時間,因而向法院申請「假處分」,法院裁定「假處分」過關,王金平「暫時」得以維持院長及不分區立委身分。所謂的「假處分」到底是甚麼?很多人在處理房產債務的時候似乎常聽到此名詞;還有「假扣押」跟「假處分」又有甚麼不同?不管哪個名詞,用在哪個時機,都是被訴訟者在法院裁定判決之前的權宜之計,講的白話一點,就是爭取最佳狀況的過度時期。

 

 

 

 

「假處分」與「假扣押」在民法中被稱為「保全制度」,就房地產問題的狀況,多半發生在成屋買賣糾紛中,例如甲欠乙錢,乙為了保全甲將來能還錢,申請假扣押甲的財產,就是防止甲脫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但如果欠的不是錢,那就要申請假處分,例如甲向乙買房,但甲付了錢,乙卻遲不交屋,並有移轉給第三方的可能,甲為了保全花錢買的房屋所有權,就趕緊在移轉登記的訴訟未確定以前,先就乙的房屋所有權,聲請法院禁止乙處分的假處分裁定,以避免乙把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丙。

 

其實「假處分」的過程當中,會出現一個「擔保金」或「反擔保金」,王金平就付出了近千萬的「擔保金」。王金平若一直不能恢復身分,影響了他擔任院長職務的收入,所以在法官裁定之前,國民黨必須付出反擔保金。法院最後裁定假處分過關,王金平暫保留身分,王金平則必須提出保障職務的「擔保金」。

相同的,若拿到成屋買賣糾紛來說,以剛剛舉甲乙例子來看,甲為了確保能拿到已付錢的房屋所有權,申請假處分,但乙如果想要法院撤銷假處分,則必須提出反擔保金,所以乙想要處分自己財產,必須向法院保證會交付房子給甲,因此要付出反擔保金來解除處置財產的禁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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