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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借房貸時要如何為自己的借款條件加值?大型行庫主管指出,除了擔保品的所在區位,借款戶個人的還款能力甚至比起房屋座落的區位地段更重要,其中,台灣銀行內部已訂定與借款戶所得能力相關的核貸條件,倘若借款戶的所得收入支出比超過120%,房貸成數最多可借到八成。
行庫主管指出,目前各大公股行庫的房貸額度幾乎都已經快用滿,台銀由於存款水位龐大,現在承作房貸空間還是相當大。 除了台銀,其他行庫對借款戶的還款能力也高度的重視,特別是對於偏遠地區,放款成數一般頂多只能作到六成的房貸案,倘若借款戶的還款能力佳,成數可望因此增加0.5至1成。 台銀目前的房貸餘額僅佔總存款量的18%左右,距離銀行法第72條之2的30%大限還有充足的空間。台銀主管對此指出,所謂的所得收入支出比120%,即所得收入為支出的1.2倍,該所得收是以年薪來計算,會將全年的所得收入換算成每月的收入,再與每月平均支出相比較。 至於所謂的支出,台銀將審核借款戶包括信用貸款、信用卡等固定繳本息支出,及內政部等政府單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費開銷等花費,合計之後作為借款戶每月支出總數。 舉例來說,某甲加計月薪、年終等,合計年薪有100萬元,那麼他一個月的所有經銀行要求計算在內的固定支出,只要在6.9萬元以內,在辦理房貸的時候就可取得最高八成的成數。 但台銀主管強調,所謂八成並非以借款人的購屋成交價為基準,而是以銀行鑑估之後的價格為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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